云开全站app登录官网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组织并且开展《建筑光伏行业资格证书》企业资格登记工作

2024-05-30 02:07:10 太阳能并网发电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向各相关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在‘建筑光伏、建筑遮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产品、安装质量水平,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相关企业、业内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制定统一标准,采用行业登记的方法,在全行业启动行业自律工作。

  《建筑光伏行业资格证书》将在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发电应用展览会(四新展)期间召开的“全国户用光伏系统诚信建设高峰论坛”上颁发。四新展是2018中国国际清洁能源科技推广周的重要展示活动,将于2018年3月27-29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老馆)隆重举办。

  第一条 为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协助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光电建筑的行业管理,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以下简称:中建金协)用行业企业登记的方式,通过建立行业企业信息、行业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建筑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行业资格登记,引导会员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光电建筑系统集成质量的提高,给光电建筑用户更好的提供选择参考,促进光电建筑应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光伏系统集成企业,是指专门干各类建筑光伏系统集成的企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申请并取得“建筑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光伏系统集成企业以其主营业务特性,分设壹、贰、叁三个等级,等级标准由中建金协会同各相关协会制定。

  企业可按照实际具备的资信、人员、设备和代表业绩等门槛申请相应的行业资格证书,经综合考评合格,由中建金协发给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为做好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统一组织与协调工作,设立中建金协行业资格评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业资格登记的日常工作。

  中建金协所属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负责本专业范围内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考评组织和后期动态管理。

  与中建金协签署合作协议的相关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考评组织与动态管理。

  中建金协会员企业和相关协会的会员企业,通过省、市(设区的市)级地方的相关协会,逐级向中建金协申请;省、市(设区的市)级地方没有相关协会的,直接向中建金协申请。

  第七条 申请行业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 A4 型纸。

  第八条 申请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升级,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三)企业满足行业资格规定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第十一条 资料接收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对决定接受的,资料接收部门应向企业出具书面接受通知;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接受的,书面告知企业理由。

  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对象、方式、查验内容由审核专家组提出,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行业资格证书登记为壹级的企业,由专家审查组审查后,资格管理办公室将意见汇总,抄送各相关协会征求意见后,合格的企业由中建金协登记备案发证。

  行业资格证书登记为贰级的企业,由相关协会组织专家审查组审查,合格的企业登记发证后,将登记表格报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取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中建金协、相关协会在其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登记内容及相关企业信息将录入建筑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 行业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建金协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 个工作日提出延续或不再使用的申请。

  第十六条 已获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领取新的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将原行业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销毁。

  第十八条 中建金协对获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对取得证书的公司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中建金协所属相关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具体负责对获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获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应至少抽查一次:

  (二)依据等级标准对企业的资信、人员、设备、已完成的业绩和运维服务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检;

  第二十条 取得行业资格证书的建筑光伏系统集成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从事光电建筑系统集成工程活动,应及时将项目的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报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已签署工程合同的项目(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等);

  (三)跨区域从事的工程活动(包括项目所在城市、企业派驻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

  (四)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方名称、联系方式、主要原材料供货商名称、质量验收证明等)。

  第二十一条 取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照书面告知、警告、通报、公告的程序,除将企业违法事实抄报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外,还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并记入光电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取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资信、人员、设备等未达到等级标准,发证部门应通知其整改或重新核定其登记等级。新核定的等级应低于原等级,达不到最低等级标准的,取消其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被降低等级的获证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达到规定的登记等级标准,能重新申请原登记等级。

  第二十四条 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 6 个月,企业未提出延续或不再使用的,视同自愿放弃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获证企业违规从事系统集成工程活动,有权向中建金协举报,证书颁发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建金协可采用通报、降低等级、撤销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予以处罚:

  (二)违反规范要求进行系统集成施工安装,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的;

  (三)降低产品质量、安装标准和服务标准,扰乱光电建筑应用行业市场秩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按时填报资料,规避动态管理,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将证书交回原发证部门,发证部门应及时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颁发部门不予接受或不批准其登记申请,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业资格证书,其行为记入光电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对已取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将取消该企业的原行业资格证书,并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业资格证书,其行为记入光电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对未取得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2 年内不接受该企业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其行为将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中建金协保留追究该企业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转让、出借行业资格证书的,其行为记入光电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 5 年以上建筑光伏技术工作经历或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齐全。

  2.经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40 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 7 人,中级工不少于 15 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程系列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及 5 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历,主持完成过光电建筑项目不少于 3 项。

  4.设计、工艺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 5 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历。

  企业有与其产品特点、工艺技术要求、技术方面的要求、生产能力、安装能力相配套的生产、安装和检测设备。

  1.具有公开对外的企业网站,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分支机构、工程业绩等基础信息能够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 5 年以上建筑光伏技术工作经历或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齐全。

  2.经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 3 人,中级工不少于 7 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 5 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历,主持完成过光电建筑项目不少于 3 项。

  4.设计、工艺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 3 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历。

  企业有与其产品特点、工艺技术要求、技术方面的要求、生产能力、安装能力相配套的生产、安装和检测设备。

  1.具有公开对外的企业网站,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分支机构,工程业绩等基础信息能够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并具有 2 年以上建筑光伏技术工作经历,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齐全。

  2.经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7 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 1 人,中级工不少于 2 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 3 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历,主持完成过光电建筑项目不少于 1 项。

  以“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助力低碳经济发展”为主题的2018中国国际清洁能源科技推广周,集博览会(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主题会议(中国清洁能源峰会)、特色活动为一体,主题活动将于2018年3月27-29日在北京老国展隆重举办(推广周活动周期为2018年3月25-31日)。

上一篇:建设新农村光伏拆迁怎么补

下一篇:【48812】通灵股份董秘回复:光伏产品和储能产品归于不一样的职业但光伏设备和储能设备能组成发电体系具有必定的关联性

渝ICP备 180162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