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建设合规性文件太重要!不可缺失!

2024-05-21 21:57:23 太阳能安防

  近年来,不管是分布式光伏还是集中式光伏,都成为了火热的新能源项目,虽说项目火热,想要建立光伏电站的用户或企业也很多,但不管谁来建设,都要经历一系列的考察与审核。

  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大致上可以分为项目立项、项目施工和并网验收三个阶段。通常来说,施工周期虽然只有2-4个月,但从考察到立项、从立项到施工、从施工到并网投运,时间远远会超过1年。

  光伏电站项目并不是大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但其所需的项目备案文件及项目规模指标竞争激烈、用地政策不明确、土地租赁程序复杂、并网程序繁复等特点,导致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整一个流程中存在一系列法律风险。整体看来,项目立项阶段存在法律风险多,法律风险级别也高,项目施工阶段次之,并网验收阶段相对最少。

  第一点,项目立项阶段的核心工作是取得项目的备案、项目规模指标以及电力接入批复。这三点是整个项目的根基,其中项目备案、指标的取得与否决定着项目的合法性,电力接入批复的取得与否决定着项目是不是能够进行下去。

  第二点,项目立项阶段最律风险在于项目用地的取得。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大,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严苛以及国家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政策不明确等问题造成项目用地的取得成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中的首要法律风险点。

  第三点,项目立项阶段其他工作也有着不可小觑的重要性。如项目立项阶段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等任意一个部门的项目批复未取得的话,都可能会引起项目停工或终止。另外,项目土地使用税的是否缴纳,直接影响项目的收益率。

  简言之,项目备案、电力接入批复核心性高,是电站项目立项的必备条件,不存在缺失的风险。反而项目立项阶段最重要的便是非核心性、可以延缓办理的合规性文件,这些文件存在着较律风险。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通常会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方建设,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就变得异常重要。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都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批复。该法第31条规定建筑设计企业未取得环保批复而擅自开工的,会被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对项目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土地管理的现状是多部门交叉管理,各部门对同一块土地定性不一致,且各自数据库互不联网。因此,项目用地不仅要获得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复,也应获得林业部门和草原主管行政部门(通常是畜牧或农牧部门)的批复,即使项目不占用林地和草原,也应取得该两个部门不占用林地和草原的书面证明。

  依据《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草原的,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对项目公司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如违反占用林地、草地性质严重的,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违法占用农用地罪。

  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缺失,则存在不能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风险。因为,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26、27、29 条和《城乡规划法》第 37、38 条等规定,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应持有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否则就没办法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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